江苏华傲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8万元,下辖研究中心、客服中心、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主营:断路器特性测试仪、高压介质损耗测试仪、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电容电感测试仪等产品,如果您有需要以上仪器请联系我们! 华傲电气大气网讯: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捍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关于“完善预警分级尺度体系”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和生态环境手下发的《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
起草了《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全民共治、区域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发文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发文件进行公示,(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请联系:江斌焕。
电话,传真:。应当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应当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浓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呵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捍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尺度》(GB208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及《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三工作原则。及时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减少危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呵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通过等量或者减量置换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社会介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采纳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介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第一款中的 “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绿色、低碳出行。
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3.属地管理,第二款修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4.加强监测,一、对《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该条中的“县级以上”修改为:“设区的市以上”,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八)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七条,该条中的“鼓励”修改为“鼓励和支持”,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市区为主要预警单元,(九)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分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采纳分歧程度的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当包含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一市指挥部及职责。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十)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需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分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研究制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 指导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市直有关部分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工作
4. 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分和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二市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手下设应急预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要求。
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十一)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的“设区的市主城区”修改为 “城市建成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摆设
2. 承担市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 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 配合相关部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5. 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十二)在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能源发展布局。
|